第十七条  竞赛项目经费支持标准,按组委会办公室当年公布的《经费支持项目》执行:

(一)市级竞赛项目:

1.市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、B类、C类的,分别给予15万元、14万元、13万元(含一至六名选手奖金: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、0.5万元、0.3万元、0.2万元);

2.市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、B类、C类的,分别给予4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(含获奖选手奖金);

3.市级三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、B类、C类的,分别给予2万元、1.5万元、1万元(含获奖选手奖金)。

市级二类、三类竞赛项目获奖选手奖金由实施单位确定。

(二)省级以上竞赛项目:

1.广东省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、B类、C类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5万元、10万元;

2.广东省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、B类、C类的,分别给予15万元、12万元、8万元;

3.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、B类、C类的,分别给予30万元、25万元、20万元;

4.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、B类、C类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5万元、10万元;

5.国际级竞赛项目属于A类、B类、C类的,分别给予50万元、40万元、30万元;

第十八条  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获奖的选手(个人或团体,下同)及其教练团队,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:

(一)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、银牌、铜牌、优胜奖的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奖励。

(二)获国家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、二等奖或四至八名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5万元奖励;获国家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、二等奖或四至八名的,分别给予15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

(三)获广东省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、二等奖或四至六名的,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奖励。获广东省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、二等奖或四至六名的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奖励。


相关政策详见附件:

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